臨時工”交不交社保?怎么判斷是勞務費還是工資?
1、職工向企業提供了勞務服務,那交不交增值稅呢?
不交!這個每個拿工資的人都很清楚,企業在發放你工資時候扣除了個人所得稅,并沒有扣你增值稅。
原因嘛,是因為稅法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
不交增值稅當然就沒有增值稅發票提供給企業,那企業怎么入賬,怎么稅前扣除呢?這個也簡單,企業所得稅法說了,你只要合理我就認可。
什么是合理?
有規范的薪酬制度,制度要符合行業、地區水平,薪酬發放是相對固定,平穩的,還必須履行了代扣個稅的義務等,簡而言之就是合理!
好了,企業要證明合理,能稅前扣除,一般工資表、考勤表、發放流水、個稅申報記錄準備詳細就行了,這就是扣除憑證中的內部憑證,是合法有效的。
看似一切都是挺容易,也挺熟悉的,但是總有些會計朋友要跳出來問江小白。
小編,我們單位不想給員工交個稅,我們把工資都做到5000以下,你說有沒有風險?
小編,我們因為各種亂七八糟的原因,什么農民工流動性大,有些員工不愿意,反正就是有些職工沒買社保?你說有沒有風險?
小編,能不能給我支個招,我們單位不想交個稅,也不想交社保,怎么讓稅務局不查到?
你說有沒有風險?你問小編,小編能怎么辦?小編也很絕望啊,學過經濟學的都知道收益和風險是成正比的,你又不交個稅,又不想交社保,還想不被查,你好事都占完了,別人還活什么呢?
你問小編這樣的問題,就等于問小編,有沒有不干活還能領高工資的工作一樣,等于白問。
2、好了,上面說了一大堆,你會發現,我們一直都在提的就是職工、工資薪金
但是我們企業在日常中還存在一種用工,那就是偶發性的,我們通常會說他是勞務用工。
我舉個例:
小編自己給一家公司提供了一個咨詢服務,小編和這家公司可沒有勞動合同關系,我不歸他們管理,我只管提供我自己的服務,干完了事。
又比如公司搬家,當然不可能把讓會計去搬,會計平時夠做牛做馬的了,那里有那么狠心的老板?好了,外面勞務市場找幾個力工,扛桌子搬板凳的,干完就撤。
再比如,公司要有大型宣傳,需要做個PPT,你知道,現在個人IP時代,比如像老師這樣的,有人找去講個課什么的都可能,公司做PPT當然可以找外面的高手做。
事情結束,要付錢啊,公司的錢怎能輕易說支出就支出,都是公司資產,你以為你是兩套賬「不允許」,老板私人就給了,正規公司都得有名目。
好了,力工一人一天300百,PPT一共1萬,財務說拿發票來,乖乖!PPT那家伙錢多可能還會去稅務局代開張發票給你,幾個力工,估計你這輩子都要不到發票。
那這種支出到底要不要發票?要不要發票要看這些行為是不是增值稅應稅范圍。
力工、做PPT的不同于職工,他們和公司沒有雇傭關系的,都是獨立提供勞務,和服務接受方是勞務關系,所以他們對外提供的勞務、服務就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8號公告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也就是說按規定你得有發票,才能扣除。
但是問題是,如何解決這種實際發生,真實業務,確實沒法取得或者不好取得發票的列支問題呢?
28號文又說了,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是按次(日)300-500(含本數);按期的是月銷售額5000-20000(含本數)
好了,按照這個規定,這種情況有了解決之道,也就是說,你這種情況能取得發票最好,不能呢,如果符合文件規定的條件也可以用內部憑證做扣除憑證。
自己做一個,大概就是下面這個樣子。
至于做PPT的設計勞務,由于金額大,超過了按次500的,那就需要對方開具發票了,如果對方是個人,那么就去稅務局代開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在3月15日解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時以及發布的《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100問》中,均對如何理解“增值稅的按次納稅與按期納稅”問題進行了明確。按次納稅與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征稅。
當然,個人所得稅方面,不管是力工還是做PPT的,支付方都負有代扣代繳義務,這個你在個稅申報軟件中選擇勞務報酬稅目預扣預繳就行了,力工的雖然不會產生個稅,但是全員全額申報,必須填寫申報。
我們打開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可以看到兩個大的申報版塊。
一個就是綜合所得稅申報,我們知道,新個人所得稅法把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作為綜合所得。
所以,你可以看到,勞務報酬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客戶端其實有代扣代繳入口的。
那么需要全員全額申報個稅的其他所得在那里申報呢?就是在分類所得里面。
3、上面兩種情況,如果說是兩個非常容易區分的關系
一個明確是雇傭關系,企業按照工資薪金核算,一個明確是非雇傭關系,是獨立勞務行為,企業按照勞務費核算。
那么在工資薪金、獨立勞務之間還有一種有爭議的。那就是我們所謂的臨時工,什么意思呢?
其實現在勞動法已經沒有了臨時工的概念,“臨時工”,一個在計劃經濟時代耳熟能詳的詞匯,這個概念目前還是大量存在于眾多行業,打人的城管是臨時工,發飆的警察是臨時工,虐待女童的教師還是臨時工,他們背得起黑鍋,當得起替罪羊,犯事兒、扛事兒總能找到他們的身影,因此這一工種甚至被稱為史上最牛工種。
大家都是一樣的干活,憑啥子叫我臨時工?我們現在叫的臨時工,其實大概就是同工不同酬的那部分人,收入低,基本不會買社保,干的工作也大部分是輔助崗位的。
我舉個例你可能更明白
比如你單位清潔阿姨,每個月2000塊錢,不買社保,也得按時上下班,固定領取收入,我們會覺得別人是臨時工。
比如你兼職到一家企業干會計,每個月給你1500塊,固定拿錢,我們也覺得是臨時的感覺。
這種用工形式如何列支?有些企業直接作為工資薪金核算了,有些企業又放到勞務費核算,有些稅務局認可工資薪金,有些又覺得是勞務,需要開發票入賬。
其實是否存在雇傭關系就成了關鍵點。所以,臨時用工可能是勞務關系,也可能是雇傭的勞動關系。
被認定為勞務報酬覺得你這些人又不買社保,又沒有正規勞動合同,就不是雇傭關系。
其實這都是不妥的,實質重于形式,如果僅僅以社保、勞動合同來判斷是否是雇傭關系,實際是偏離了實質。實際上這種連續性的服務關系,勞動者適用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規則,崗位固定,勞動者提供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組成,這些都可以做為判斷是否是雇傭關系的實質內容。
所以,一旦判斷是雇傭關系,就應該作為工資薪金核算,以工資表作為扣除憑證,不需要發票。
那么,這種情況下按規定也應該購買社保。
當然,你說你的用工形式很特殊,都是時間短,零散的,社保不好解決。那么這種情況你可以參考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來操作。
非全日制用工作為一種靈活用工的模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全日制模式下存在的用工剛性和局限,既能滿足一些用人單位靈活用工的需求,降低用工成本,同時也可以滿足勞動者求職愿望,促進就業和新經濟的發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所謂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這種用工形式也是勞動關系,但是社保部門《社會保險法》就規定的很靈活,可以由個人以靈活就業方式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用工單位購買上工傷保險就行。
如果地方不允許單獨買工傷保險,也需要為其購買商業意外保險等來作為補充。
但是切記,非全日制用工一定要把握好其規定,比如用工時間、薪酬支付的相關規定,如果濫用可能引發勞資關系糾紛,比如超過用工時間,按月支付了報酬被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起訴,都有敗訴的可能。
4、最后總結,作為企業人工成本列支,首先需要分析用工形式,這個最好聯合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結合勞動法來判斷。
屬于獨立勞務,非雇傭關系的,那就是勞務費,開發票,按勞務報酬預扣預繳個稅,當然小額零星的可以不要發票,個稅要申報預扣,也不需要買社保。
屬于雇傭關系的,就是職工,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這種以實質重于形式來判斷,是職工就以工資薪金方式核算,按工資薪金方式預扣個稅,不用發票,工資表做表發放,按規定繳納社保。
而這種關系中又可分全日制勞動關系和非全日制勞動關系。
兩種勞動關系在社保方面的區別就是非全日制可以只買工傷保險。但是在運用上一定要注意風險,畢竟非全日制用工勞動法有明確的界定,如果運用不當引起勞動糾紛,得不償失。
好了,關于用工形式不同、工資、社保、勞務費、個稅的問題是不是稍微清晰了點呢?
現在很多企業面臨的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大量的臨時用工,社保問題突出,如何解決?
為了免去社保、個稅的麻煩,企業還可以設置風險防火墻,將這部分勞務外包,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從勞務派遣公司取得發票來列支,這也是目前很多企業流行的做法,一個是不用操心社保,個稅,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這部分費用在勞務派遣公司或者人力資源工資被征收,那么最后其實還是會轉嫁到勞務費,最終還是落到企業頭上。
當然,目前還有很多稅籌通過個人成立個體戶方式來解決個稅和社保的問題,個稅爭取地區核定征收優惠,社保按照靈活就業方式繳納,企業通過和個體的合作,減少社保、個稅的麻煩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