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用工形式:勞動用工、勞務派遣、勞務外包,你能分清楚嗎?
1.三種用工的定義
勞動用工: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
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人員到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由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過程進行組織、指揮、監督和管理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營形式,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2.三者之間的關聯
3.三種用工的區別
★適用的法律不同
合同工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主體資格不同
雇傭合同制用工的主體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即我公司);勞務派遣單位也必須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實體;勞務外包可以是個人,法人或其他實體。
★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
合同制用工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派遣工的責任主體派遣公司,勞務工的責任主體是外包單位或個人。
★工資支付單位不同
合同工:用人單位,派遣工:派遣公司支付,勞務工:勞務公司或個人
★違法的后果不同
合同工:用人單位負直接責任;
派遣工:派遣公司直接責任,用人單位負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工:勞務公司或個人直接責任,公司不承擔責任。
★社保、商保的購買和手續辦理
合同工: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直接辦理 ,購買是社保,部分崗位需要購買商業保險;
派遣工:由派遣公司給予購買社保,部分崗位需要購買商業保險;
勞務工:承包公司自愿,可購買社保,也可不購買,用人單位不干涉。
合同工、派遣工、勞務工不僅僅簽訂的那張紙的不同,合同或協議的背后,是勞動者所能獲得權力的不同,每個人的利益訴求點不同,入職前搞清楚他們的用工形式,能接受就簽,不能接受就另謀高就,別到發生事情時候,再追本溯源,到時候無濟于事。